中欧校友移动互联网协会财务制度
2014年1月修订
第一条 为规范中欧校友移动互联网协会(简称协会)的经费收支管理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协会收入包括以下三部分。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与赞助;
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条 协会会员会费每年1000 元,理事会费为每年1万元起,并接受校友和社会捐助。
第四条 各分会的会费和获得捐赠,70%用于本分会活动支出,30%留存作为总会统一使用资金。
第五条 协会设立专用的财务账户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三地会员会费及捐赠均统一汇入协会账户。协会将各分会支配资金转入各分会账户。
第六条 总会账户留存资金由三地分会联席会决策使用,各分会账户资金由各分会理事会决策使用。
1、分会秘书长,可通过邮件发起,提议一项总帐户的费用支出,并说明理由;
2、三地秘书长都邮件回复确认后,总帐户即可将对应款项转账到对应分会账号。
3、或提交三地联席理事会进行决策。理事会通过后,总帐户可转账。
第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八条 协会财务年度经费使用情况,每年向协会理事会汇报,协会理事会有权调整协会经费使用安排。